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
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的设想
在省法学会的支持下和各位会长、副会长的辛勤努力下,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的工作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。尽管学会2017年年会计划在本年度12月份召开,但其他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。在这一年中,既有成绩和经验,但也有一些问题。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:
一、本年度的主要工作业绩
(一)按计划召开会长会议
本年度7月23日,学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监事在湖南省委党校(湖南行政学院)召开了会长会议。刘继虎会长介绍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,公布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湖南区的理事、常务理事名额分配;商讨并确定了2017年年会举办单位和有关事项;同时,对财税法学学术委员会、财税法学教育委员会和财税法学应用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做出了安排;对机关刊物《财税法治研究》的征稿、统稿、出版工作进行了协商和有序布置。
(二)与实务部门合作密切
按照2016年年底会长会议的安排,学会在本年度加强与事务部门的密切合作,先后与湖南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科研活动:
1、7月10-7月16日,湖南省国税系统法治专干班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;
2、8月20日-9月3日,湖南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;
3、9月10日-9月25日,湖南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;
4、以常务副会长胡海教授组织的学术团队承担了湖南省地税局《中美税制改革比较研究》的课题;
5、吴佑坤、陈平凡、张辉、杨峥嵘等副会长和陈乃新监事分别给法治专干或公职律师进行授课;
6、刘继虎会长、胡海常务副会长、陈乃新监事、宋槿篱理事等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江西南昌举办的2017年年会,刘继虎会长做主题发言。
7、邓新民常务理事创办的《晓稽在线》、段文涛创办的《税月有情》、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、湖南省财税法学教育群等微信公众群为学会会员提供了学习、交流、沟通、讨论等良好平台。
8、陈平凡副会长在湖南芙蓉律事务所组织“芙蓉沙龙”,不仅多次与学会对建立有关财税律师团队进行深入沟通,而且邀请刘继虎会长做学术讲座。
(三)机关刊物正在出版
学会遵循学术研究的宗旨,积极组稿编辑机关刊物机关刊物《财税法治研究》(第6辑)。本年度《财税法治研究》围绕税收征管法的修改,共征集有效稿件26份,总字数达257000多字,涉及税收征管、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、税收执法与司法、税制比较与财税收入等有关内容。目前,稿件已经交付给湖南人民出版社,力争在年会前如期出版发行。
(四)积极筹备专业委员会
根据2016年年底会长会议的安排,又张辉副会长在长沙学院组织筹备财税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、由周刚志副会长在中南大学组织筹备财产法学学术专业委员会、由陈平凡副会长、邓新民理事共同组织筹备财税法学应用专业委员会。目前,三个专业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在有序推进,本年度年会正式宣布三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。
(五)积极宣传并扩大学会的社会影响力
在税务系统法治专干和公职律师培训期间,不仅向学员们介绍和宣传财税法学会的宗旨,而且将机关刊物《财税法治研究》免费赠送给学员们;不仅希望税务部门的实务专家积极申请加入学会,也希望实务专家积极为机关刊物撰写论文。2016年和2017年财政部门、税务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有实务专家给刊物撰写论文,2017年司法部门也为机关刊物撰写论文。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坤世副会长、曾为检察官的易冬华律师均为机关刊物提交论文。
(六)积极吸纳实务界的新会员
经过向税务、财政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宣传财税法学研究会,税务部门有许多实务专家申请加入财税法学研究会,成为学会的新成员。
二、本年度工作存在的不足
(一)撰写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不高,论文质量总体水平不高
由于财税法学具有极强的专业性,而且湖南省从事财税法学研究的人员不多,学会的大多数会员对财税法学研究不多或者不深入。因此,这导致许多会员很难找到论文的切入点,即使许多会员撰写论文的积极性较高,论文质量处于中等水平。此外,财税实务部门的会员还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,为机关刊物撰写论文。
(二)会长会议制度需要加强
由于一些副会长所从事的职业具有很强的机动性,因而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参加会议。因此,学会在会长会议纪律需要加强。
(三)会员档案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
学会目前登记在册的会员有130多人,但由于有些会员已经离开湖南而在外省工作,既不能参加学会的各种活动,也不能为机关刊物撰写论文。因此,需要对这类会员档案进行有效管理,以便吸纳其他新会员加入学会。
(四)发挥学会本土经济建设中的作用
建立学会的目的不仅在于学术研讨,更重要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。本年度来,学会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三、研究会2018年工作部署
(一)确定研究会2018年度的研究主题
深入学习《十九大报告》,领会十九大精神,确立契合十九大精神的年度主题,仅仅围绕2018年度的主题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,包括撰写刊物的论文、学术研讨、社会调查调研等。
(二)积极开展各种研讨活动
组织学会开展小型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,与财税部门对新出现的财税典型案例进行分析,对财税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,如解决“营改增”中的问题,在保护纳税人权利和促进税务机关的工作发挥研究会的应有作用。
(三)积极为本土经济发展服务
学会在学术研讨的基础上,不仅要参与到财税等政府部门的财税政策制定中去,而且要积极为制定本土财税政策献计献策;不仅要与本土经济实体进行交流、沟通,在财税政策方面为本土的经济实体服务。
(四)部署2018年的学术研讨活动及学术年会
2018年应召开1至2次小型专题学术研讨会,可以对财税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讨,也可以对典型财税案例进行深入分析,为完善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理论或实践依据。
(五)部署2018年机关刊物的征稿工作
《财税法治研究》不仅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机关刊物,更是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。因此,学会要积极做好刊物的征稿工作,发动更多的会员积极撰写论文,深入研究财税法学的基础理论,不断提高论文质量;同时,加强财税实务方面的研究,增加会员实务方面的研究能力,扩大实务论文的篇幅。由此,不仅发挥刊物的积极作用,而且不断扩大学会在社会中的影响力,吸纳更加优秀的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