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法会〔2018〕5号
关于征集第十三届“泛珠三角合作与
发展法治论坛”论文的通知
各市州法学会、省直各研究会、各有关单位:
经中国法学会同意,由中国法学会指导,广东、海南、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广西等十个省区市法学会共同主办,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三届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”拟于2018年10月在桂林召开。现将论坛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论坛主题和分论题
主题:新时代区域法治合作机制创新与发展
分论题:
(一)新时代区域法治合作的新特点、新问题
(二)“扫黑除恶”区域法治协作机制研究
(三)互联网背景下区域法治合作问题
(四)“新枫桥经验”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
(五)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问题研究
二、征文要求
(一)泛珠三角地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、社会科学工作者可参与征文。
(二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;紧扣主题,论点明确、论证充分、逻辑严谨、层次清晰;突出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应用价值,注重征集有实践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;不得涉密、抄袭、一稿多用,文责自负。
(三)论文内容应在论坛主题、分论题涉及的范围之内。因主题和分论题内容涵盖较广,作者可根据研究侧重点自拟论文题目,不拘泥于分论题的标题。
(四)每篇论文控制在5000-10000字。
(五)在论文左上角标注“第十三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”字样。在论文标题之后、正文之前,注明作者的姓名,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(包括单位、职务、职称)及联系方式(电话、电子邮箱)。
(六)采用Word文本。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“内容摘要”和3至5个“关键词”;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,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,注释采用宋体五号;注释采用脚注“①、②、③……”,全文连续注码;文中各级标题按“一、(一)1.(1)……”规则排列,其中“一、(一)”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、楷体小四号加黑;参考文献置于文尾。
征文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论文评审
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法学会对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,按征集论文总量15%的比例评出优秀论文,并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目录表、获奖论文文本及相关信息表(含论文题目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职称、联系方式及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等信息)电子版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第十三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”字样。
(二)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将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,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复核。复核后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。另设优秀组织奖20个。
(三)论坛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加第十三届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”,并对获奖论文作者和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,颁奖仪式在第十三届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”开幕式上举行。论坛结束后,中国法学会将对部分获奖论文择优结集出版。
(四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法学会在初评时要做好政治把关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。
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按照通知要求,围绕论坛主题和分论题,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论文征集工作。各市州法学会和省直研究会每个单位推荐论文不少于三篇,并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征集的论文及统计表格,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湖南省法学会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”字样。文件标题为“作者姓名+论文名称”,以附件形式发送。
联系人:李 翔, 电话:0731-82688721 13787083020
电子邮箱:hnsfxhyjb@163.com
电话(兼传真):0731-82688724 82688722
附件:第十三届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”征文情况统计表.doc
湖南省法学会
2018年5月11日